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剑飞,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
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荣源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商业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3 次,通讯方式召开
3 次,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5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均全部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梁剑飞 11 5 6 0 0 否 6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
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11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
2024 年 2 月 26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
2024 年 6 月 17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
2024 年 7 月 30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关于拟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拟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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