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8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经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同时对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和说明。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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