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 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报告
二、专项说明
三、专项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 于 阳 光 新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4 年 度 对 以 前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的 专 项 报 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590021 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5901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阳光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报告所附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追溯调整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追溯调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阳光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追溯调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阳光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阳光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了更好地理解阳光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的追溯调整事项,追溯调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阳光股份公司为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以前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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