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阳光股份公司存在水电费收入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阳光股份公司就上述控制缺陷实施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中兴华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方面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 2021 年至 2024 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消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收入确认的有关要求,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后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三、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中兴华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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