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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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二、针对强调事项,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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