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 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履行总部控制管理职能;
2、北京城市公司,主要包括:
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东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北京地区、沈阳地区的房地产销售、出租、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等业务;
3、成都城市公司,主要包括:
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成都地区的房地产销售、出租、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等业务。
4、深圳城市公司,主要包括:
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地区的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21%,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3.44%。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业务转型风险、投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营效益风险、合规风险。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机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有效制衡,保证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协调运转。
(2)制度建设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
为保证管理制度与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岗位权限以及业务流程的一致性,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制度与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岗位权限以及业务流程的一致性,确保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指导和支持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
(3)人力资源政策
总部对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4)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以科学高效”为本,长远布局,尊重市场,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的企业理念;坚守“求是、简单、高效、创新”的企业核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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