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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6:58:03 股吧网页版
华媒控股: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前身为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3 年经重庆市体改委体改发[1993]30 号文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07”。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和名称变更,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更名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经营性资产借壳上市方案的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关于同意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借壳上市的批复》(新出审字[2013]1684 号)、浙江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杭报集团下属传媒经营性资产借壳上市方案的批复》(浙财文资[2014]1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4 号)及《关于核准豁免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5 号)批准,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都市快报社发行股份 529,966,415 股,购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都市快报社拥有的传媒类 11 家企业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202823494D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769.8410 万元,总股本为 101,769.8410 万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为陆元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报刊发行、同城轻物流配送业务;广告承揽发布、各种会展和活动的策划承办;报刊、包装和书籍印刷;职业教育、在线教育、幼儿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本公司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
章程,本公司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集团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资产减值、收入确认、租赁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9“长期资产减值”、四、24“收入”、四、28“租赁”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元。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目 在本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 本附注六、3、6 单项应收款项年末余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合并资
备的应收款项 产负债表年末资产总额的 0.3%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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