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党 委......26
第六章 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9
第二节 董事会......33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0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2
第一节 通 知......52
第二节 公 告......5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二章 附 则......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建设部建人(1996)238 号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76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808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1 日和 8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并于 1996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HAI WATER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号,邮政编码:1000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65.86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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