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2023 年末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427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7)审计收入: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6.5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98 亿元。
(8)业务情况: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含 H 股);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0.68 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7,694.3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均已整改完毕。18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人次、
自律措施 4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开展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中审亚太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中审亚太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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