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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12:19 股吧网页版
盛达资源:分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最近 3 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 3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或者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者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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