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
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照列示,其余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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