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尽责的良好风气,坚决抵制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调查回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的概念及认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六)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或他人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九)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工作重点
第七条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章 反舞弊的预防及控制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以降低舞弊风险的发生;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使所有员工都知晓公司对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
(三)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抵御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等);
(五)鼓励对员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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