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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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竹怀军、卢佳义、莫玲分别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他们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竹怀军、卢佳义、莫玲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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