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宏大公司及其下属 3 家子公司、精锻科技公司、绿洲(南雄)公司、绿洲(新丰)公司、韶能本色分公司、蔡伦纸品公司、旭能生物质电厂、致能生物质电厂及其下属 1家子公司、日昇生物质电厂及其下属 1 家子公司、大洑潭水电站、濛浬水电站、孟洲坝水电站、杨溪水电公司、耒阳电力实业公司及其下属 5 家分公司、湾头水电站、溢洲水电站、翠江水电站、顺和水电站、富湾水电站、雄洲水电公司、波
水水电站、长潭水电站、大小转水电站、金盘水电站、韶能新能源公司、绿洲科技公司、韶能技术工程公司、韶能瑞储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2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等。
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离,互相制衡。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 1/3。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了适合公司的组织架构。年度内,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新形势对管理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对总部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总部职能部门从 15 个整合为 8 个,分别为投资建设中心、能源业务监管中心、财务监管中心、制造业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高效,具体实施公司管理管控职能。
公司通过对所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核心人员等监管,以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委派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严格执行子公司、参股公司“三会”议案表决的管理程序,保证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控。年度内,完成了财务共享中心服务对象扩容整合工作,提高了业务管理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率。
2、发展战略
公司确立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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