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司农事务所 2024 年度开展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资质
司农事务所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成立,同年 12 月 9 日经广
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0〕27 号批复,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农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
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人。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未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19.61 万元。2024 年度,司农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 万元。
二、执业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司农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司农事务所派驻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司农事务所派驻公司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张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亦未被立案调查,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的处理
司农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技术咨询与处理意见分歧的执业规程。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司农事务所质控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司农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处理的执业规
程。在复核过程中现场负责人与项目负责经理出现的争议,由项目合伙人处理。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质控与技术部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的,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会同该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研究处理;如仍未解决,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负责提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组才能出具报告。在 2024 年的审计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司农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复核制度》,在 2024 年的审计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复核工作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内复核工作围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重点内容展开,确保审计工作记录真实、完整,财务报表合规且公允反映,审计结论恰当并具备充分、适当的证据基础。
项目质量复核人由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通过阅读并了解与项目组独立性、重大判断相关的信息,复核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与项目组讨论重大事项(及判断),选取部分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评价项目组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技术复核由质控与技术部执行,同时在不损害其独立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与问题解答。
(三)项目质量检查
司农事务所制定了《质量监控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由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质量监控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具
有相关性和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司农事务所每年定期选取若干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质量考评,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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