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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3:14:15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05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小建、

向东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二

○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12年6月14日贵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4日召开二○一二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6

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就召开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提示

性公告。2012年7月4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2年7月3-4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份687,126,9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206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

83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及本所律

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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