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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6 16:40:36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27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2017年5月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7年3月对外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等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银河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银河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银河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要......4

第二节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7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2

第四节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13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4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5

第七节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8

第八节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20

第九节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06 号文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本

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1建能债,112040。

四、发行主体: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建投能源”)。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5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

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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