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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00:14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制定,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重大
投融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
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按照“充分发挥董事专家优势,
适应公司决策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董事任职情况,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委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与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核公司ESG 报告及其披露;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导。

(七)董事会委托和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委
员不能亲自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表决方式通常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在委员认为充分了解所议事项,但不能亲自出席时,该委员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建议和报告,经出席
会议的委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实施重大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负
责资料准备、协调服务、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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