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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1:00:14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制定,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及时传递,从而确保公司持续的业务管理和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的参股公司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在发生或
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职能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重大信息指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非关联交易: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

(二) 关联交易事项;

(三) 其他重大事件:

1、 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 报告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6、 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8、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承诺事项;

9、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0、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1、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2、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1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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