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 ......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7
第四章 董事会工作机构 ...... 10
第五章 董事长 ...... 11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 12
第七章 议事规则和会议程序 ...... 15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 15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 17
第三节 董事会会议记录、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19
第四节 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 20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 21
第九章 附则 ......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提名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该向董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选举董事的提案以及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应该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公司股东。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声明与承诺
公司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外),董事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最新资料。
第七条 董事的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