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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对《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
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算。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算。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
召开。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 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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