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对立信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组织了本次事务所选聘工作,向董事会提出了拟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8 月 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 2024 年一年,年度报酬为人民币 200 万元。
二、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并启动选聘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二)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评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建议聘请第一中选候选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三)2025 年 1 月 8 日,应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审计阶段、具体审计策略和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与立信事务所交换了意见;审核了公司《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立信事务所履行年度审计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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