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596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596 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
能源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建投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
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河北建投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将 2024 年度并购的子公司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建投能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建投能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未将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投能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5 年 4 月 23 日
仅供
出具
报告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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