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67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分别以
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公 司本届
董事会现有董事 9 人,全部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发
行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下属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承德热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任丘热电”,与承德热电合称“项目公司”)分别持有并运营的两处热电项目(简称“目标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交易所权益型并表类 REITs 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
1、同意公司以下属承德热电和任丘热电分别持有并运营的目标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即并表
类 REITs 项目,具体以最终成立名称为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 45亿元,公司认购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及次级认购金额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2、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河北建投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建投电科”)(作为普通合伙人)、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电金泰”,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建投电科合计认购约 14%的合伙企业份额(具体认购比例以届时所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专项计划设立后将取得华电金泰持有的全 部合伙企 业份额(简称 “A 类有限合伙份额”),并承继华电金泰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诺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其认缴出资的义务)。具体以届时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3、同意公司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合伙企业转让任丘热电 81.6534%股权、承德热电93.9024%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同意合伙企业分别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简称“标的债权”),项目公司将以目标项目运营收入及基于《运营保障协议》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如有)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5、同意公司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于专项计划持有的全部 A 类有限
合伙份额、合伙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标的债权享有优先收购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6、同意公司作为后续运营保障机构与项目公司、管理人及合伙企业
共同签署《运营保障协议》,为目标项目提供运营支持,并为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支持。
为有效办理本次类 REITs 项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本公司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有权对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底层资产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本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运营保障协议》及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需由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前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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