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5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2人,代表股份351,84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4,64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87,20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6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14,092,1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14,09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4%。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焕平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02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4%;
反对 2,7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7%;弃权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12%;反对 2,7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6414%;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
2.0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8%;
反对 2,5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6%;弃权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5,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01%;反对 2,5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903%;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