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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21:29 股吧网页版
青岛双星: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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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cheng District 邮政编码: 100738

Beijing, China 100738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

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审计了青岛
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投基金”、“标的公司”)和青岛星微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

表(统称“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分别为安永华明

(2025)审字第 80005830_J01 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80005830_J02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标的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
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4〕130011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我们以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的
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的相
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1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问题五 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及中介机构核查的充分性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1,858,093.36 万元、2,198,649.34 万元和 1,159,804.7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863.66 万元、101,839.20
万元和 94,876.50 万元。根据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目标公司 2015 年至 2022
年处于亏损状态;(2)报告期内目标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75.98%,74.85%和 74.08%;(3)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对返利的折扣计提占比分别为 6.58%、7.30%和8.06%;(4)目标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 30 天到 90 天,对个别运输时间较长的海外客户延长信用期;(5)报告期各期,目标公司前员工任职/设立经销商家数分
别为 90 家、92 家和 93 家,实现经销收入分别为 25,311.10 万元、26,294.13 万元和
10,971.47 万元;(6)报告期各期,目标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94.14%,92.26%
和 92.77%,外销毛利率分别比内销毛利率高 12.53、14.98 和 12.24 个百分点;(7)
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是目标公司最主要的生产原材料,目标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上升约 10.67%和 8.51%;(8)2024 年上半年目标公司单条轮胎直接材料成本为 149.70 元/条,同比下降 8.29%;(9)函证程序中,报告期各期收入回函相符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57%、33.35%和 31.38%,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回函相符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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