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5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6 人,代表股份 1,765,047,4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259,692,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08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 505,355,00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6.93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2人,代表股份61,65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0人,代表股份61,572,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7,008,21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5%;反对 7,984,889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620,28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20%;反对 7,984,889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00%;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59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6,317,11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9%;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288,66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77%;反对 6,317,11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52%;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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