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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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 (成都) 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 (律意) 字[2025]第1368号
致: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
北京炜衡 (成都) 律 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或“我们” ) 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刘复梁、 向菁律师 (以下简称为“本所律师”) 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 ) 。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为“《规则》 ” )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等 F
以
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玉
为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 2
员的资格、 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
2、 贵公司于2025年4月 1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为 “《股东大会通知》 ” ) 及相关公告;
3、 贵公司于2025年 4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
下简称为“《董事会决议》 ” ) ;
4、 贵公司于2025年 4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
下简称为“《监事会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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