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对照表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
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 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股东提名。 的股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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