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决议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 4 月 17 日 四次会议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
案》
2024 年 6 月 28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六次会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监 督各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审议的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
要交易、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了解相关决策的形成过程,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具备规范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遵纪守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执行。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公司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融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关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此外,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主动辞职、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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