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或经资产
评估或估价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经营资产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其他投资行为。
不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委托理财投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
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投资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投融
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公司一年以内单个及
单笔项目投资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及累计投资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为,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
使职权:
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审议的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金额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以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四)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决策程序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其中,涉及购买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部门进行评审,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需要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
(二)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根据公司对其投资金额及
参股比例,折算后按上述审批权限形成相应的决策意见。
第十条 投资如果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查与评估、审批;
(二)编制公司投资预算;
(三)协调投资项目的筹资;
(四)监控和协调项目实施;
(五)组织项目验收和投产运营考核评价;
(六)总结投资经验以及对投资的监控管理;
(七)公司其他投资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行使投资管理职能,对所属分、
子公司的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