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
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二)坚持结果导向原则;
(三)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原则。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
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
报酬,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三级,每级设置六个薪档。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标准为 100 万元-225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为 50 万元-145
万元人民币/年,特殊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原则。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中,年薪
标准的 50%按 12 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 20%按 4 个季度平
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 3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六条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公司
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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