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
委托单位 :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 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5]第 0293 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宝塔实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宝塔实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结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组织内控相关部门针对以往年度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整改工作,加强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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