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实施日期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规定对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3,026,385.66
销售费用 -3,026,385.66
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297,667,989.53 980,480.52 298,648,470.05
销售费用 15,985,278.21 -980,480.52 15,004,797.69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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