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 森)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森,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
籍,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质。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东方钽业独立董事。2024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
召集股东会 8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0 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2024 年,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行使表决权。参加审计委员会议 6 次会议,重点
对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报告、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1 次,重点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兑现等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各项议案中,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针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在日常履职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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