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О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1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三节 独立董事......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3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知......42
第二节 公告......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一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一九九二年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并于一九九六年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法规重新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1993)078 号和闽体改(1993)13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于一九九六年按照《公司法》规范后,依法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后转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56419U。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二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60 万股(新发行3,46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 400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
ZHONGFU STRAITS (PINGT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英文)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大道中福广场四层、邮政编码:350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1,780,892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