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并表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与规范性。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和资金部,子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组织编制财务预决算;参与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等。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不相容原则分配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其业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会计数据与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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