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形成监事会决议;此外,公司监事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法定程序共召开五次会议。
(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
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较好地贯彻了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班子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为了公司顺利发展,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谨慎、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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