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对重大投资的管控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方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对外担保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控制情况综述
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持续进行内部控制完善工作。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公司董事会已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分别承担公司重大工作事项讨论、决策、评估及监督的职能,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涵盖了生产、销售、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投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贯彻于公司的营运环节,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形成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组织架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司资本变动、任免董、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积极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维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益。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内控工作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保证董事、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负责具体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司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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