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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20:05:2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福建
$太阳能(SZ000591)$$钙钛矿电池(BI1094)$$光伏产业(IS931151)$太阳能(000591.SZ)深度利好解读 十五五政策共振+农光互补赋能+民生价值重估本次中节能太阳能旗下子公司以5.27亿元收购金华风凌100%股权,并非简单的资产并购,而是国家“十五五”新能源战略、乡村振兴、农光互补与民生保供多重政策共振下的高质量扩张。从经济学与资本市场角度看,这是一次低风险、高确定、强增厚的核心利好,对公司中长期价值形成显著支撑。从国家战略与十五五规划来看,“十五五”是我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期,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从补充能源转向主体能源。政策层面持续强化风光装机目标、绿电消纳保障与能源安全布局。太阳能作为央企背景的光伏运营龙头,本次收购正是响应**“双碳目标”与新能源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标志性大单,直接体现政策导向下的规模扩张红利。在顶层设计推动下,优质光伏电站成为稀缺核心资产,长期现金流稳定、抗周期能力突出,具备持续配置价值。从政策与产业协同来看,项目深度受益于国家与地方双重支持。国家大力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用地模式,将光伏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深度绑定,在用地、并网、财税、绿电交易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浙江省更是将新能源纳入“千项万亿”工程,金华风凌600MW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为省内大型集中式光伏重点项目,享受优先并网、全额消纳、高电价保障,区域优势显著。地方政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将光伏项目作为生态建设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提升收益确定性。从经济学与商业模式角度,本次收购实现了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价值最大化。金华风凌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种养”模式,实现一地两用、多元收益,是新质生产力在能源与农业领域的典型落地。这种模式不仅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还兼具生态修复、碳减排、农业增效等多重外部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经济学逻辑。
发表于 2026-02-10 17:37:10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6-1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收益,增加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收购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风凌或原股东)持有的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风凌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收购的价格为52,741.98万元,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审计账面价值为54,468.7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连续12个月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的交易成交金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者计算)合计为128,409.96万元(包含本笔),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8%。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3,151.8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连续12个月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合计为650,00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3.27%。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阳城路17号2幢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阳城路17号2幢

法定代表人:曹菲飞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41922775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自然人曹菲飞和高彩娥为杭州风凌股东,其中曹菲飞持股比例为90%,高彩娥持股比例为10%。实际控制人:曹菲飞

经查询,杭州风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

本次交易目标公司: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志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成立时间:2024年01月09日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山下施村府前路80号人民政府213室

注册资本:54,000万元、实收资本:54,000万元

经查询,金华风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风凌持有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金东源东)项目(以下简称金华项目),杭州风凌持有金华风凌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目标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报表数据为: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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