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16:56:05 股吧网页版
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 22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自律组织自律管理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子公司等发
行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各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将要求披露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报告职责,及时向公司上报债券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涉及子公司应披露事件的重大信息应于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并同时提供相关的完整资料。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通过符合债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汇集应披露的信息,并
负责债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公司的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第八条 因发行债券所聘请的承销机构、审计、评级、
法律等中介机构应充分履行约定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报告,配合公司完成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要求的债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向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债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和审核信息披露文件,
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答复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的询问、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本办法规定的公司
重大事项发生,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报告,并敦促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责任人组织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凡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影响公司
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应按照公司保密规定进行管理,涉及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应作为保密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前述未公开信息的流转、传递和发布应严格执行公司保密规定,防止涉密文件、信息、数据、图片等通过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等对外泄密和扩散。

第十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归口部门应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若媒体报道中出现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债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舆情管理归口部门应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澄清,并向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需配合对披露信息中涉及本部
门事项进行审核,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以及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本,需经法律部门审核后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规范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的沟通活动,
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与债券投资者、中介机构的沟通的负责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投资者沟通工作,财务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公司及子公司在接待媒体咨询或采访时,所披露的重大事项应不超出本单位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
律组织的规定编制发行文件并通过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债券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如有)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如有)、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