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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6:56:04 股吧网页版
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可以由董事会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此情况下提名委员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直接行使,直至委员会成员达到三人时止。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公司有关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发现的重
大问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作出调整。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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