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 号),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号)。
集资金总额为 14.7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94,896.75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
1 流电池储能+10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 170,832.72 103,000.00
电项目-一期 300MW 项目
2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 87,566.11 38,000.00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3 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67,482.41 54,000.00
项目
4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44,336.74 35,000.00
站项目
5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43,256.30 32,000.00
站项目
6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43,153.57 33,000.00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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