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2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
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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