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5-06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6,025,50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1,548,599,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 61,943,960.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1,943,960.16÷1,554,624,504=0.0398449 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398449 元。
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 1,548,599,0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拟共向股东派发红利 61,943,960.16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与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调整原则为“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1,548,599,004股(公司现有总股本1,554,624,50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02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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