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织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2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7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816.1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 82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0%;2 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此外,本次限售解除前,9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
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 506,040 股,并根据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1.35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贵轮转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贵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
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是公司以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基础,综合分析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并考虑公司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方案、研发项目进展及持续投入计划,结合公司现时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对 2024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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