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建立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公司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规模配置一定数量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被审计对象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及所办理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