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程。 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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