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依法履行职权,体现责权利相匹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短中期发展规划,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2) 独立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享有薪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如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董事长薪酬、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职位 薪酬、津贴/年(单位:元) 备注
董事长 1,200,000 至 1,500,000
非独立董事 100,000
独立董事 100,000 税前金额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60,000
职工董事 100,000
第六条 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权责利的原则领取报酬、津贴。
第七条 董事长薪酬、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即由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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