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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7:48:42 股吧网页版
*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03 民终 4180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 16,500 万
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 年 8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
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
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
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
票(案号:(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
金差额补足款 94,043,706.57 元及违约金。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传
票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二
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
决第三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
决第四项;

3、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
决第一项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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